山東淄博市教育局原局長張洪亮 資料圖
  原標題:山東淄博原教育局長腐敗窩案牽涉43人 一家6口落網
  據山東省淄博市人民政府網站披露,10月15日,淄博市召開了黨風廉政建設警示教育大會。會上通報剖析了淄博師範高等專科學校原黨委書記張洪亮嚴重違紀違法案件。此案涉案黨員和公職人員43人,張洪亮的妻子、女兒、妻兄、妻弟、妻妹均牽涉其中。最終,張洪亮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會上,淄博市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初炳玉宣讀了《張洪亮嚴重違紀違法案件剖析報告》。 剖析報告指出,張洪亮案件具有濫用職權、謀取私利,膽大妄為、貪挪公款,貪婪成性、大肆受賄,縱容親屬、非法斂財等特點,是淄博市紀檢監察和檢察機關有史以來查辦的職務級別最高、涉案數額最大的一起領導幹部大案、要案,性質嚴重、情節惡劣。
  報告指出,張洪亮理想信念動搖、藐視黨紀國法、作風獨斷專行、信奉權錢交易、財經紀律不嚴、教育監督滯後,這是他走上違紀違法道路的主要原因。
  據介紹,張洪亮,男,1955年出生,漢族,大學文化,曾任淄博市委教育工作委員會副書記,淄博市教育委員會調研員、副主任,淄博市教育局局長,淄博師範高等專科學校黨委書記(副廳級)。
  張洪亮因涉嫌犯受賄罪,於2013年4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6日被逮捕,淄博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張洪亮犯受賄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罪,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該案進行了審理。
  一審法院審理查明,2002年至2012年,張洪亮利用擔任市教育局副局長、局長、淄博師專黨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或收受他人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864萬餘元。
  2004年,張洪亮利用擔任市教育局局長的職務便利,分兩次將單位公款1000萬元借給他人用於經營活動,謀取個人利益。
  2007年至2012年,張洪亮利用擔任市教育局局長、淄博師專黨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單位公款,共計324萬餘元。
  2014年7月15日,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罪依法判處張洪亮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張洪亮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
  2014年9月4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依法維持原判。9月29日,經省委批准,省紀委給予張洪亮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張洪亮妻子、女兒、親屬因涉案分別受到黨紀、政紀和法紀處分。其妻子因犯受賄罪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其女兒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其妻妹因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偽證罪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其妻弟因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偽證罪被開除黨籍,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並處罰金5000元;其妻兄因犯偽證罪被開除黨籍,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張洪亮案件涉案黨員和公職人員43人。10月11日,經淄博市委批准,市及有關區縣紀檢監察機關逐一立案調查,根據情節、性質、態度和一貫表現,依紀依規作出處理: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等黨紀政紀處分25人,給予警示誡勉處理1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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